严禁滥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
本报讯为防止滥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中,坚持采取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严格限制采取碘盐以外的其他群体性补碘措施,严禁向食盐加碘措施已经落实、碘盐达到合格标准、群体碘营养水平达到标准值的地区供应碘制品和加碘食品。严禁生产经营企业以任何方式向上述地区的学校、托幼机构、养(敬)老院等单位推销碘制品和加碘食品,组织群体性食(使)用。 今年3月25日至26日,山东省单县小学生因服用碘钙营养片引起群体性不良反应的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十分重视,部署全国各地对碘制品和加碘食品的生产经营和审批进行了清理整顿。据调查,各地以各种名目审批的碘制品、加碘食品、补碘药品多达118个。卫生部决定,今后只保留卫生部审批的补碘保健食品和各地审批的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及婴幼儿食品标准(GB10765—10767—1997和GB10769—10770—1997)的食品,废止其他一切碘制品、加碘食品、补碘药品的批准证书、文号、注册、登记等行政文书的行政效力。并决定不再审批新的补碘保健食品。(科)